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精神,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的通知》(办资源〔2014〕54号)和淮委《淮河流域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细则》(淮委水资保〔2014〕241号)要求,根据2015年淮河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监测方案。商丘分中心2015年1月至6月参加淮委与商丘7个水功能区监督监测(同步监测)工作。
商丘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领导非常重视,按照水功能区监测方案要求将监测任务落实到人,明确监督监测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资料及时报送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商丘分中心与淮委双方共同采样、分样分析,并在第二天互相通报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高锰酸盐指数、COD和氨氮监测结果,其余项目在一周内通报。当数据不一致时(即双方监测结果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差一个水质类别),在本月内约定进行第二次监督监测。
商丘分中心严格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文〔2010〕169号)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在取样、分析过程中采用全程空白、密码平行样、密码标样、加标回收、实验室空白等质量控制措施,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和合理性分析,保证监测数准确可靠,在半年的监督监测工作中,未出现数据不一致现象。(水质监测中心 臧红霞)